銀行先落實QDII法規

銀行先落實QDII法規

因應國務院就QDII亮起綠燈,人行、銀監會及外管局聯合公布《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列明合資格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及個人居民委託,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經營活動規則,有關辦法在發布日起即施行,惟商業銀行可處理的境外投資額度,仍未公布。
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必須為外滙指定商業銀行,並符合如下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市場風險管理系統及內控制度、具有境外投資管理能力及經驗、理財業務活動在申請前一年內,沒有受到銀監會處罰等。
截至3月底,境內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達31.8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也突破16萬億元,儘管國家外滙儲備規模日高,但人均外儲仍不到700美元。允許商業銀行進行代客境外理財活動,是有序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