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市集團強調旗下分店蔬菜新鮮安全,今次被揭發售賣有毒蔬菜,超市熟客感到被欺騙感情。
消費者委員會質疑超市集團的宣傳口號與事實不符,已構成虛假聲明。有律師表示,誤買毒菜的消費者可要求超市退款,誤買毒菜而致病的人更可循民事索償。
「又話保證冇農藥,好似有啲呃人囉!」沙田好運中心百佳超市顧客李小姐對於超市售賣毒菜甚感無奈。
另一位顧客林小姐則說,間中會幫襯超市,因為有些她愛吃的菜,在街市買不到。
記者昨日在該分店逗留片刻,新鮮食品蔬菜部的揚聲器不斷重複廣播宣傳聲帶,聲稱該店蔬菜來自專用農場,經過嚴謹抽查,確保所有蔬菜售賣前二十八天不施農藥,顧客可安心食用。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質疑,既然超市集團聲稱旗下蔬菜經過嚴格監管,消費者可能是基於這種保證而光顧,但結果事與願違,似乎已構成虛假聲明。
可罰50萬囚5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梁永鏗律師說,超市若只以聲帶廣播,而沒有在包裝上指明不含農藥,應不屬虛假聲明;除非能證明超市明知有超標農藥而仍然售賣,否則很難以訛騙入罪。梁永鏗說,誤買含有超標農藥的消費者,可以向零售商要求退錢。如果吃了毒菜而致病,也可以向零售商索償。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也有規定,售賣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屬刑事罪行,可處罰款二萬五千至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百佳發言人表示「絕對不認同」虛假聲明的指控,聲稱百佳一直嚴格監控蔬菜安全,廣告宣傳所說的措施,完全有事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