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民社會」又成為香港政治圈的一個關鍵詞。在這個關鍵詞背後有甚麼議題、公民社會的運作原則又是甚麼?在學術層面上,公民社會有不同的定義和分類:政府vs市場vs公民社會、政府vs教會vs公民社會、政府vs社會vs個人。但萬變不離其宗,公民社會往往泛指國家和政府以外、在民間的自發性集體活動。哈佛大學學者RobertPutnam指這些組織生活有助民主制度的鞏固、公民社會理論家JohnKeane(一九九二)及RobertMiller(一九九五)更指健康茁壯的公民社會,能協助一個威權國家和平過渡至民主社會。
在民間發光發熱
在海外,公民社會在上一波民主潮,被指為成功推翻東歐共產政權的關鍵。波蘭的團結工會被西方學界視為公民社會運動的再生。一九八九年天安門民主運動期間,高自聯和工自聯亦被認定為共和國建立以來,首批具真正意義的公民社會組織。
六四後,當局大肆拘捕學生及工人領袖,民間組織活動又歸於平淡。及至一九九二年鄧小平南巡,民間結社的自由方略為放鬆。至一九九七年十五大,中央通過「轉變政府職能」決議,並於九八年通過社會團體註冊登記條例,從此內地的社會組織一時蔚為奇觀。
今天,內地不少曾參與過民主運動的積極分子,已將爭取民主化的戰線,轉移到民間社會,避免予政府口實,同時將公眾利益及民主的概念,用平實、群眾的福祉為包裝,在民間發光發熱。
議題比政府超前
民主化在西方學界有政治現代化、政治自由化的含義。在中港兩地,雖然中國擁龐大的外滙存量,香港的經濟體系亦能與世界接軌,但嚴格來說,政治仍未脫離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軌迹,仍未具有現代化的政治制度。
反觀兩地的公民社會,議題及行動綱領都走上了全球化、後現代的道路,不再局限於生計議題;環保、女性、動物權益等非傳統政治議題逐漸佔據了報章版面。從這個角度分析今日香港的政治生態,香港的公民社會已在議題上比政府、政黨超前。當政黨集中於地方和街坊事務,大搞三渠三宴,中產階級主導的公民社會已靜靜起革命;海港保護協會的動員力量就明顯比自由黨強,動物權益組織舉行的反虐待動物遊行有數千人參與。
應採取合作態度
在草根階層,亦有固有的左翼勞工力量,及勉強稱得上是公民社會組織的愛國陣營中的社會團體。公民社會之盛、議題之廣,可能是有史以來之最。類似的情況曾在一九八八年解嚴後的台灣出現,當地的公民社會在黨外活動和大學的參與下,發展愈趨成熟,及至今天,台灣的女性議題、環保議題已深深植根,在東亞地區亦最為成熟。
公民社會與政治社會有明顯的差別,這差別又往往是國內官員、學者觀察香港公民社會活動時存在的謬誤,認定個別政黨和外國勢力從中搞局,甚至認為公民社會是香港分離主義活動的溫床,誤將本土主義定性為分離主義。
其實在香港,公民社會的發展並不單純是政治訴求,各種訴求包羅萬有,並非如國內對港官僚認定般鐵板一塊。香港作為一個現代化及中產階段氣氛濃厚的城市,有一個如此活躍的公民社會,不論中央和特區政府都應採取合作而不是敵視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