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高年資長僱員成目標

薪高年資長僱員成目標

年資長、人工高的員工成為被即時解僱而不獲賠償的高危一族,在同一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七年的阿萍,過去多年已先後接受公司三次減薪的要求,但自從在去年六月堅拒公司再一次減薪後,便惹來公司多番刁難,以往從未接過警告信的她一日內竟連獲兩封警告信,去年八月更被公司引用《僱傭條例》第九條即時解僱。「公司咁做對我構成好大心理壓力,做咗咁多年無功都有勞。」

拒第四次減薪受刁難

阿萍憶述自九九年至○三年已先後三次接受公司減薪,月薪由原本二萬元減至萬多元,但到去年六月公司再提出要減薪四成,她斷然拒絕後,僱主便開始向她展開連串懷疑報復行動。
去年七月底,僱主聲稱接獲客人投訴,故向她發出口頭警告,阿萍拒絕認錯,但僱主隨即以未有向上司提交報告為由,再向她發警告信,由於阿萍認為指控不合理,故同樣拒絕簽署信件。原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但豈料到八月初,僱主以她在六月四日沒有前往見客為由,把她即時解僱,但阿萍指當日是客人臨時取消約會,僱主解僱理據非常不合理。

接受和解七折收賠償

公司引用第九條即時解僱員工早有前科,阿萍估計由於自己人工較高、年資較長而成為開刀對象。她雖入稟勞審處追討,因擔心案件審訊需時影響搵工,同意庭外和解,但得到的賠償僅得原本申索金額七成。
阿萍離職已超過半年,至今仍未找到全職工作,搵工最大障礙是不獲前僱主發出離職證明,「都唔知點填履歷嗰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