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寫《九七以來最大冤案》一文,其中說「事實是阿董『攬住民建聯』,才導致阿董『有辱無榮』」一句,頗有些朋友與讀者回應。
有署名容真的讀者,在本欄留言網頁稱:「董對民建聯可謂仁至義盡,他委任左派進入各級委員會,不分賢愚。自從董失寵中央,民建聯就跟董劃清界線,變臉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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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主席馬力繼續發揮他的榮辱觀,他說曾蔭權近期破天荒與他們建立工作以外的關係,雙方關係正好轉,他呼籲這位新朋友「唔好跣我哋」,「有榮時畀番Credit,有辱就一齊孭,唔好卸晒畀我哋。」
過去無論是與董共舞,還是與曾共舞,民建聯發生過馬力所說這種情況嗎?為甚麼我們看到的情況正好相反呢?比如○三年七一遊行,民建聯說只會有幾萬人,結果是五十萬,阿董就被「跣」了一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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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公開表明,政黨親疏有別。馬力更進一步指曾蔭權「已分清敵我,亦有合作誠意,故此可望發展親密關係。」
溫總不久前才呼籲「香港人民要團結一致,一心一意把香港的事情辦好。」怎麼隔不了幾天,中共在香港的嫡系政團,就要曾特首「分清敵我」,還推崇曾的親疏有別呢?這難道就是溫總的「團結一致」之道?抑或是,曾特首與民建聯已把泛民主派以及支持他們的市民,開除了他們香港市民之「市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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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辱與共,原出自毛澤東語錄,他在建國初期,為爭取民主黨派支持,遂提出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這十六個肉麻字句。其後的發展,民主黨派盡受其辱,連花瓶、小妾都不如,基本上屬於讓中共這個大老爺晚上隨意點燈的玩物。
經歷過中共建國歷史的中國人,想起「榮辱與共」都覺得好笑。相信連中共黨員、領導幹部也覺得好笑。「榮辱與共」的正確解讀是「榮辱予共」,反正一黨專政,榮辱都給它算了。
不過,中共還是恬不知恥地宣稱自己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一脈相承的奴才黨民建聯,大概也想沾點中共這種「有榮無辱」的虛榮吧。最可惜的是,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而且還有些惹人厭的論政者,偏偏並不健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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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訪美前夕,為了因應布殊將會對胡提出中國的宗教自由問題,於是中共在杭州召開了佛教論壇。會議前新華社發表國家宗教局長葉小文的談話,葉擺明了說,「宗教力量是中國借助的重要社會力量之一。」
因此,雖有憲法明文保障,宗教自由並不是人民天然的權利,宗教只是執政者要借助及要利用的社會力量。
逢周一、二、四、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