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毋須標列全部成份

化妝品毋須標列全部成份

【本報訊】化妝品是不少女士每天必需品,但本港無法例規管其標籤須列出全部成份,消費者被迫使用含PAAG等化學物的化妝品,也懵然不知,連美容師也不完全清楚化妝品的真正成份;消委會及醫學界要求立例規管,但業界擔心會成本大增,令化妝品價格上升。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說,本港《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消費品包括化妝品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但沒規定化妝品須標明全部成份:「如果寫明有PAAG,消費者可以自己揀用唔用,𠵱家就好無助。」

業界憂規管增加成本

家庭醫生關嘉美說,化妝品成份益發五花八門,PAAG只是其中一種,若生產商詳列成份,消費者可隨時上網查證所用的化妝品,是否含美國、歐盟等禁用成份:「有事即刻停用,唔使用咗十幾二十年,搞到生癌先知。」
不過,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說,化妝品標籤詳列成份也未必有用,因消費者,甚至業界也未必完全了解所有成份的效用及副作用,故當局應列出禁止或限量使用的成份,生產商若發現產品含有關成份,便不會輸入本港。他說,若標籤詳列資料太多,也會增加成本:「有啲成份可能連生產商都無資料,本地入口商要畀好高費用去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