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縱橫:非資產賤賣是利益輸送

投資縱橫:非資產賤賣是利益輸送

兩鐵合併討論了幾年,一直處於膠着狀態,政府近日插手,即能達成協議,「效率奇高」!然方案是否真箇是多贏建議呢?只要就兩鐵合併的前因後果看看,大家應該會有個相同的答案。
若大家有留意這幾天的有關評論,會發現主流的意見是政府「明醒」地鐵(066),地鐵並非全面併購九鐵,而只是「要肉不要骨」,好的東西都拿了,不好的東西就留給九鐵,若從這個角度看,這並非一份「合理」的商業合併建議,但九鐵為何會接受呢?很明顯這是政府的決定。那麼,政府要達致甚麼目的呢?若不是「為合併而合併」,則這個目的應該不會是個商業決定。商業合併不以商業決定作基礎,則必然會產生「利益輸送」的爭拗。不錯,建議沒有太多的資產轉移,這可迴避「資產賤賣」的估值問題,但「利益輸送」不一定要透過賤賣資產,把最好的東西以經營權方式批予地鐵,其實亦是利益輸送。

政府手法值得商榷

有人會這樣想,政府代表市民全資擁有九鐵,亦持有76%地鐵權益,而地鐵小股東又絕大部份是香港人,「利益輸送」即使存在,亦只是「左袋右袋」。事實上,政府官員亦企圖以此觀點回應公眾的質疑,然實際的情況,「左袋右袋」的說法並不成立。
一則地鐵是上市公司,無論小股東有多少香港人,亦要講商業利益,因為當中亦有很多外國投資者,更何況香港人小股東亦只是全港人口一小部份,若只是這批人因九鐵吃虧而得益,對其他港人便不公平了。商業併購講商業利益,很明顯,若非政府主導談判,不以商業利益為依歸,這個方案不會獲得九鐵董事會通過。
政府當然會向市民說,兩鐵合併可以減車費,故其實市民得益,但這個得益足以彌補九鐵的損失嗎(九鐵的損失即市民的損失)?在正常的商業談判,九鐵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嗎?若今次是全球招標競投九鐵營運權,相信條件會比現建議好不知多少倍。
政府若是以兩鐵合併作為整頓九鐵的手段,則是不恰當且過於冒險,一則鐵路是公眾的重要資產,不應以非商業考慮的原則將利益輸送至商業機構,而合併並不能保證整頓九鐵必成功,更何況,這違反了兩鐵合併的原意,這個想法是源於政府私有化資產減財赤,並體現「小政府」,現時一切都拋諸腦後了。整份建議最敗筆之處是強迫立法會接受建議,一是拉倒,一是接受,不能修改,立法會是代市民監察政府的,這種態度合理嗎?若這是「強政勵治」的做法,則「強政勵治」已被曲解了。
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