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被洩七人向警監索償

資料被洩七人向警監索償

【本報訊】警監會二萬名投訴人資料外洩事件被揭發超過一個月,至今警監會並未向受害人提出補償方案,其中七名受害者向社區組織協會求助,該組織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協助有關受害者入稟法院,向警監會及電腦系統服務供應商等提出民事索償。
社協主任何喜華昨批評,警監會在今次資料外洩事件責無旁貸,但警監會為求將法律責任減至最低,竟不全面承擔過失,令人憤慨。他稱,該七名求助的受害市民不滿警監會至今仍未提出補救方案,經該會諮詢大律師意見後,認為可入稟法院向警監會及電腦系統服務供應商民事索償,但他說,因仍需深入法律研究,暫不便透露詳情。

將成本港首宗案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警監會在今次資料外洩事件上明顯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需負一定責任,受害市民可向警監會就個人損害,包括感情傷害索償。他說:「就算當事人無實際損失,法庭亦可就當事人情感損害作衡量,問題係法庭點樣衡量情感傷害嘅損失,呢個有一定困難。」
至於有關受害者應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抑或入稟高等法院索償,張達明稱,前者索償的金額限於五萬元以下,且毋須律師代表,但他指,由於這是本港首宗違反私隱條例的民事索償個案,將會成為案例,他相信小額錢債審裁處或會將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