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公司董事九八年一個多月間,從公司戶口盜走近九百萬元,然後挾巨款到美國生活,除將小部份竊款償還股票債務外,聲稱其餘約八百萬元在美國賭枱上輸光,該董事○三年在美國落網,並於去年引渡回港受審,他早前承認九項盜竊罪名,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十四個月。 記者:陳詠詩
六十六歲被告王嘉福,九八年干犯本案後,同年四月離港前往美國,其公司約五個月後才報警,○一年四月因無力償還債務,被迫清盤。被告於○三年在美國加州落網後,因一直反對被引渡,在美國展開聆訊,囚押逾兩年,他於去年底放棄訴訟,隨即被引渡回港審訊。
一百萬元還債
涉案公司先邁國際有限公司於八六年成立,經營藥品業務,被告為公司董事及最大股東,透過一間公司持有先邁國際。被告昨透過律師求情,指公司曾於九八年在內地重慶洽談一宗巨額投資,惟遭其他股東反對,被告一怒之下,取去涉案近九百萬元的公司資金離開。
不過,被告竊取巨款後,將其中一百萬元償還股票債務,餘款全在美國賭場輸掉,被告至今仍未賠償公司損失。區院暫委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嚴重違反公司股東對他的誠信,將公司資金當作自己財產。
提取公司存款
本案發生於九八年二月至四月間,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九七年三月,曾分別出售三成及一成先邁國際股權予兩間公司,合共四百八十萬元,並存進先邁國際銀行戶口,被告瞬即簽發支票,將該筆四百八十萬元款項,全數存進自己名下銀行戶口。
控方又指,被告犯案期間,曾七度從公司銀行戶口提款,款額由十一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合共盜取三百八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DCCC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