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五歲失學少女,聲稱深夜偕男朋友的好友一夥兒玩樂後,被對方及另一青年帶往沙田曾大屋遊樂場傾談,其間卻遭非禮。兩名青年昨在高等法院各因兩項非禮罪,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
首被告姓黃,案發時十六歲,法官宣判時指黃缺乏家人管教,按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指黃仍未察覺自己的問題,道德觀念薄弱,一般輔導作用不足夠,建議接受紀律性訓練,遂判入勞教中心。
至於次被告廖思源(十九歲)的報告則指,廖對事件已有領悟,值得給予機會,故判做社會服務工作二百四十小時。
控方案情指,去年五月三日晚,十五歲失學少女與兩名被告及其他朋友消遣作樂後,餘下女事主及兩名被告,前往曾大屋遊樂場傾談,其間,女事主遭兩名被告上下其手,又拉入男廁廁格內大肆非禮。
案件編號:HCCC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