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驗身 聞病即解僱

轉職驗身 聞病即解僱

Victor三十出頭,在跨國企業工作,感染愛滋病後不想通宵輪班,去年中轉到一外資企業,上班後被安排驗身,診所護士聲稱為其抽血測試血色素,結果醫生來電說驗出他的愛滋病抗體測試呈陽性反應,同時把消息通知公司。公司即日以人手過盛為由要求他辭職,但在不足兩個月內再次登報招請Victor原來的職位。Victor決定將事件訴諸法庭。

小資料:僱主在未經僱員同意下將其血液樣本進行愛滋病病毒抗體測試,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因僱員患愛滋病而解僱,也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