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兄弟聲稱十年前從街上拾獲身份證,及利用互聯網下載他人資料,於四個月內向十二間銀行及信用卡公司申請信用卡,二十九次申請中只有一次成功,最終仍難逃法網,兄弟犯案後一直隱瞞母親,二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二十個月及四十二個月。 記者:陳詠詩
三十一歲被告趙偉雄為大哥,任職燒臘工人,昨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二十七歲弟弟趙偉強,自○三年九月起無業,他承認二十項包括使用虛假文書、盜竊及管有他人身份證罪名。辯方求情指,弟弟為案中主謀,因欠下數萬元卡數,才興起犯案念頭,以電腦製造涉案假文件,藉此申請信用卡;而大哥曾目睹收數佬臨門向弟弟追債,要脅對弟弟不利,他經不起弟弟要求,才協助尋找空置公屋作為申請及領取信用卡的住址。
案發後不敢告訴母親
辯方又指,兩被告還有一名正接受戒毒的妹妹,三兄妹現同被押,其父親十年前有外遇,已離開家庭,母親由獨身的大哥照顧,直至昨日,兄弟倆仍不敢將事件告訴母親,擔心因入獄令母親頓失所依。
區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已考慮兩人的求情,認為兩被告是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母因兩人入獄而頓失依靠是兩人咎由自取。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於○四年九月,以汪文琛假身份,向信用卡公司申請信用卡,並呈交身份證影印本及稅單文件支持申請。惟信用卡公司發覺文件可疑報警,並訛稱批准申請,着被告於十二月九日親往領取信用卡,結果首被告取卡時,遭埋伏警員拘捕,在附近守候的次被告亦被捕。
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一張姜姓男子身份證、一本記事簿內載有多項以他人名義申請信用卡紀錄、多份汪的身份證副本、報稅表等文件。次被告警誡下承認,姜的身份證於十年前在街上拾獲,汪的資料及身份證副本照片是從互聯網下載,他利用二人的資料製造假文件,於○四年六月至九月間,二十九次申請信用卡,只有一次成功,並利用該卡盜款一萬九千多元。
案件編號:DCCC11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