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制不完善 湯家驊憂被濫用<br>中港商務案 互相執法達協議

內地法制不完善 湯家驊憂被濫用
中港商務案 互相執法達協議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天在北京表示,已經與最高人民法院談妥細節,今年內將簽署香港與內地法院互相執行商務案件判決的安排,日後涉及兩地的商務糾紛,雙方可以商定進行訴訟的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另一地當局須落實執行。但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擔心,內地法院良莠不齊,擔心發生糾紛的雙方談不攏,其中一方先發制人入稟內地法院,然後迫港方執行判決結果,濫用協議。 記者:莊曉陽

黃仁龍昨天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會面後表示,與內地就互相執行商業判決已談妥細節,將於今年內簽署執行。律政司司長新聞秘書表示,雙方簽署協議後,要經本地立法才能落實。至於有關商業判決互認進展,律政司一直與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兩個律師團體溝通,他們也理解這一點。

協議在梁愛詩任內磋商

有關協議由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任內展開磋商討論,○四年底大律師公會訪京時,當時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雙方司法互認快將落實,一度引起律師團體憂慮,擔心把內地法制引入香港。梁愛詩其後澄清,互認只限於涉及商業糾紛案件,以及雙方訴訟前需協調在香港抑或內地進行訴訟。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湯家驊憂慮,若商務案件的定義界定得不清楚,協議或會被濫用,令雙方可以選擇法庭打官司,畢竟內地法制不完善,且判決速度較快,一旦出現涉及兩地的糾紛,若其中一方「惡人先告狀」,率先向內地入稟,產生有利控方的結果後,然後要求香港執行,這種情況一定要避免。

憂須港方執行判決結果

湯家驊又稱,香港法庭有慣例,所有涉及香港與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案件,即使訴訟人在香港提出訴訟,但若法庭判定該案與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關係較大,便不會處理有關訴訟,但內地法院沒有此慣例,有關案件都會處理。他擔心協議落實後,應交由香港法庭處理的案件,卻選擇在內地進行訴訟,然後又要港方執行判決結果。
立法會商界代表林健鋒表示,仍需要了解協議細節,暫時難以評論對商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