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庭醫生蕭定榮因為未有在藥物上加上適當標籤,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昨日被醫務委員會判處除名三個月,緩刑一年。被告聞判後表示滿意判決,並對獲判緩刑感到高興。
被告即時認罪
案情指出,蕭定榮在○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北角渣華道的診所,為一名患有輕微腸痛及腹瀉的婦人黃素嫦(譯音)診症,其後處方一種含有三樣藥物成份的藥水,但標籤上只列明其中一樣成份「GastrogelSuspension」;又將三種藥丸放在同一個藥袋內;而在另一種藥物的標籤上,則未有列明處方日期及病人姓名。
被告即時認罪,但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誤以為藥水的標籤正確,不知道需要將全部藥物成份列出。對於第二及第三項控罪,辯方則認為是配藥護士的疏忽,已督促診所護士遵守指引配藥,並在每次護士配藥後檢查藥物,確保沒有錯漏才分發予病人。
醫委會判詞指出,有關藥物標籤的守則存在逾十年,強調錯誤不能接受,故三項控罪全部成立,但鑑於被告已採取即時措施防止同類事件發生,所以判以除名三個月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