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

確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香港談設立獨立的投訴警察制度,少說也有三十年了。最近因警監會洩漏投訴人資料,再次令人關注設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問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作出審議結論,再次批評香港還未設立獨立投訴警察機制。多年來,政府尤其是警方強烈反對設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現在我們必須檢視反對設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的理由。

不希望權力受挑戰

在一些法治人權不立的國家,警察是軍隊以外,社會中唯一的有組織武裝力量,是管治社會的重要勢力,警隊首長甚至是實質的統治者。為了保持其權力,警隊當然不會容讓獨立的投訴制度來挑戰其權力。但這原因很明顯不適用於香港,因為香港自七十年代以來,法治已在制度上和公民意識上一步步建立起來。
香港在九十年代同時建立了人權保障制度。現在的憲制非常重視法治和人權,警隊只是執法部門之一,並沒有任何憲制以外的政治權力。實際上,警隊也不會認為自己在憲制上有其他權力要維持。

不會影響警隊權威

即使警隊並不享有政治權力,在某些國家和地區,警隊仍可能認為要維持權威,投訴警察的制度不可以獨立於警隊,不然將影響警隊有效地執行職務。同樣,這理由也不應適用於香港。
自七十年代廉政公署設立以來,早已有獨立於警隊的機制,接受對警察有關貪污的投訴和調查。香港的法治其實也可說是從設立廉政公署才開始建立起來。那麼除了投訴貪污外,再設立獨立的投訴警察制度,也不會損害警隊權威。
警隊能否樹立權威,不在於有沒有獨立的投訴制度,而是在於警隊是否予人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執法隊伍形象。誠然,香港警隊已公認是一支達到國際水平的專業警察隊伍,其權威早已在市民中得到認同。設立獨立的投訴制度,不但不會影響警隊的權威,反過來更會使市民對警隊有更大信心和信任。

不會損害警隊士氣

最後一個反對理由,可能是怕一旦設立獨立投訴制度,便會損害警隊士氣,這可能是警隊最重要的反對理由。但香港的警察在教育水平、訓練經驗和素質上,相比以前已有相當大的提升;警隊成員各方面素質都不比政府其他公務人員差,而應是更加好。若政府其他公務人員已有如申訴專員這樣的獨立投訴機制,那麼更優秀的警隊理應可以承受設立獨立的投訴機制的挑戰。
縱觀幾個反對理由,我們實在看不到為甚麼政府和警隊到了今天仍要反對設立獨立投訴警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