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易名重開 被控故意欠薪<br>董事判緩刑笑稱冇所謂

酒樓易名重開 被控故意欠薪
董事判緩刑笑稱冇所謂

【本報訊】將軍澳一家酒樓倒閉十日後在原址易名重開,惟三個月內再結業,欠薪近二百萬元。勞工處對酒樓董事發出九張傳票,指控故意拖欠薪金,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裁定董事罪名成立,判監一個月緩刑兩年。董事庭外笑言:「判緩刑就冇所謂。」有立法會議員直指判刑毫無阻嚇力。 記者:戴國輝

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法庭今次判緩刑是一次倒退,「好似記大過就算數」,他指去年美孚新邨一間九個月內三度結業的酒樓董事,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如今判緩刑對酒樓董事並沒有阻嚇力。
五十二歲被告羅健禮,傳票指他身為公司董事,無合理辯解,故意而沒有按時支付五名員工於去年三月至六月的薪金。被告在庭外感歎表示,對於經營酒樓一事,感到十分後悔,「幫人打工仲好過,搞到五十幾歲人一啲積蓄都冇晒」。

涉案180人求助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涉案共有一百八十名運通海鮮酒家及運通閣酒家員工向勞工處求助,處方須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才考慮會否就判刑提出覆核。
案中被告聲稱處處優先考慮員工,但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被告言行不一。由於拖欠薪金情況近年愈趨普遍,法庭需判處阻嚇刑罰,因本案沒涉及詐騙成份,故判被告緩刑。
案發時為浩誠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的被告,於○一年八月在將軍澳新都城一期開設運通海鮮酒家,該酒家去年四月二十五日結業,欠薪達一百二十萬元。約十日後,一間名為運通閣酒家在原址重新營業,至同年七月五日亦告結業,欠薪七十三萬元。
被告在庭上多次強調是打工出身,會處處以員工為優先考慮,又指平均每月支付員工薪金達八十萬元,惟控方指去年六月酒樓營業額二百萬元,被告卻沒有支付欠薪。被告解釋稱,他打算透過會計師與員工商討分期償還欠薪,而酒樓每月至少要三百萬元才達致收支平衝,當時酒樓嚴重虧蝕,他需向外借貸才能維持,況且酒樓必須支付供應商及水電等雜費,否則會「即時死亡」,故沒有以營業額資金支付欠薪。
控方質疑被告說法,他去年與勞工處會面時曾指,未必以員工為優先考慮,「視乎需要,邊個追得緊啲就畀邊個」。
案件編號:KTS19206-192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