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早前控告廣西一間美容保健用品公司侵用其肖像,指對方未經其同意,用她的肖像宣傳沐浴露及洗面奶等多種產品,經兩次開庭聆訊後,日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栢芝勝訴,獲賠償一百萬元人民幣,並要求被告即時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道歉。此案的賠償數字,是內地名人肖像權官司中金額最高的一宗。
辯稱有合約
其實栢芝曾與廣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約,二年酬金二百五十萬港元,而被告公司則聲稱他們委託索芙特公司與栢芝訂了合約,故非侵權,但法院指該委託書沒有索芙特公司的名稱,沒有公司簽章,也沒有受委託的意思,而且涉案的產品不屬於合約中約定可用張栢芝肖像的產品,故最後判張栢芝勝訴。
撰文: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