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罪集團成員盜用一名內地集團董事的個人及銀行資料,持假證往銀行假冒是董事,成功轉走對方二百八十九萬元銀行存款,即日在另一分行提走一百萬元,欲提走餘款時遭機警職員識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指出,案件經精心策劃,被告扮演積極角色,判監三十二個月。 四十七歲無業被告鍾玉仁,昨日承認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事主郭志榮為內地集團董事,遭被告提取存款後,戶口只餘下三十八萬元,銀行方面已賠償。 案件編號:DCCC1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