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一錯再錯<br>涉與少女非法性交中年漢被捕

保釋期間一錯再錯
涉與少女非法性交中年漢被捕

【本報訊】沙田新翠邨一名懷疑智障五十九歲男子,數月前涉嫌與比他年輕四十載、輕度智障十九歲女友干犯「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名保釋候查期間,前日下午竟再度與女事主在住所三度發生性行為。女子家人發覺前晚上門追究及報警,涉案男子自困屋內與警員對峙兩個多小時後投降,被警方拘捕及落案起訴有關罪名,今日解上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記者:李旭基

疑犯姓陳(五十九歲),為智障人士,獨居及無業,於年多前在一間智障人士庇護工場內,認識輕度智障十九歲女事主,雙方以男女朋友相稱,兩人經常與其他智障人士友人在沙田新翠邨出入。
數月前疑犯涉嫌在新儀樓住所內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女事主家人發覺報警將疑犯拘捕,警方將案列作「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案處理,疑犯獲准保釋候查。
消息稱,前日下午二時,女事主被人帶到新儀樓住所內,其間三次與人發生性行為,至晚上九時始離去單位回家。至十時許女事主父親下班返回住所,發覺女兒神情有異,查問下女事主始和盤托出。
父親聞言悖然大怒即時帶同女事主到新儀樓單位,向疑犯大興問罪之師。雙方發生激烈爭執,疑犯情緒激動強行將女事主父女推出屋外,女事主父親報警。

可判囚十年

警員趕至召救護車到場將女事主送院檢查,企圖入屋調查疑犯拒絕開門,警員不停游說同時準備破門。雙方對峙兩個多小時至昨凌晨一時許,疑犯開門投降,被警員拘捕帶走時露出儍笑。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男子與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法律界人士廖成利表示,以沙田新翠邨一名懷疑智障男子涉嫌與另一名智障女子非法性交情況,假若辯方能證明疑犯因智力關係,無能力知道或不知道或無理由懷疑對方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即「無犯罪意圖」大有可能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