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提醫生標明藥物學名

須提醫生標明藥物學名

數年前一名高燒女孩,險些因藥物標籤上的藥名寫得不清楚而喪命,「明明係退燒藥,就偏偏寫上一個深奧嘅化學名」,接手治理的醫生不知情下重複處方退燒藥,令病情惡化。有專家建議藥物標籤應統一標明藥物學名,不應用化學名稱。
醫務委員會成員兼醫學會會長蔡堅表示,該會去年已發出指引,規定醫生在藥物標籤上,以統一學名或牌子名稱,不能用化學名稱,否則違反醫生守則。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教育總監崔俊明憶述數年前的一宗個案:「有個幾歲大嘅細路女,因為發高燒神志模糊,媽咪就帶埋囡囡食過嘅藥去急症室,醫生同藥劑師睇過藥袋文字,都唔知係邊種藥,診斷後就開退燒藥畀病人。」可是,女童服藥後情況惡化昏迷,須轉深切治療部留醫,經藥劑師追查後,才發現藥袋所寫的藥名,是退燒藥的化學名,原本女童服食後已出現肝中毒,送院後醫生在不知情下再處方退燒藥,病情當然轉壞,幸及時發現才救回一命。

非化學名或牌子名

崔俊明呼籲市民:「記得提醒醫生開藥時標明藥物學名(GenericName),而非化學名(ChemicalName)或牌子名(BrandName),一旦出事,藥劑師就即刻知道病人食過乜嘢藥。」例如退燒止痛的「撲熱息痛」,學名是Paracetamol,化學名可以是4-hydroxyacetanilide,藥劑師面對模糊的化學名或混亂的牌子名時,實難以分辨出藥物真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