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須佔成本18%

學費須佔成本18%

本港實施小一至中三的九年免費教育,學生就讀高中及大學均須繳交學費,政府於九十年代將高中及大學學費的指標定為成本的18%,但此指標如何釐定,政府一直沒有清楚解釋,只知當年曾參考海外各大學對學生資助的比例。就大學學費而言,一九九一年時行政局定出將學費逐步加至等於成本18%的水平,於是乎學費便由當年一萬元,逐年大幅加至九七年的四萬三千八百五十元。但當局一邊加費,一邊卻聲稱有關指標僅屬參考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