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周刊》今年三月第131期刊登一張譚詠麟紅顏知己與兒子的照片後,指《忽然1周》侵犯該相片版權,遂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忽然1周》再度刊載有關侵權照片,須交出及沒收該照片,並作賠償。 原訴人星島雜誌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包括忽然1周有限公司、總編輯趙偉堅及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據入稟狀指,原訴人要求法庭禁制被告侵犯《東周刊》的版權,要求被告交出及沒收有關侵權照片,並作賠償。 案件編號:HCA7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