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辦理出生登記

何時辦理出生登記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嬰兒在出生後42天之內,必須辦理出生登記。如果因事,嬰兒在出生後一年才辦理出生登記就必須取得生死登記有關的官員同意,才可獲登記。為確保嬰兒的出生紀錄有足夠時間送達出生登記處,嬰兒的父母最好於嬰兒出生兩個星期後,才前往出生登記處辦理手續。如有真正迫切原因,則須提早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不過要先與出生登記處的主管人員聯絡。

記者:李智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