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消息:五十多名正在澳門監獄服刑的囚犯,其家屬昨日赴政府總部及終審法院遞信,指政府執行假釋制度缺乏客觀準則而造成不公平現象,要求他們在獄中的親人能在感到悔意,以及在服刑期中遵守規則的情況下能夠早日獲得假釋,重返社會。
澳門《刑法典》規定,囚犯服刑已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滿六個月刑期,如符合有關條件,政府須給予被判徒刑者假釋。
以假設性理由否決申請
遞信的囚犯家屬在致行政長官何厚鏵的信函中表示,在「假釋制度」上,政府及司法部門未有作出相應的配合,除申請手續繁複,更以不必要的假設性理由否決囚犯假釋申請,對長期服刑者來說,法院並非着重其在服刑期間的悔過表現,而是以假設性理由,例如「其假釋可能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即以其再犯率尚未降至低度安全範圍而否決有關假釋申請。
五十多名遞信人士中,亦有香港人及內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