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放路旁的宣傳街板是議員與市民溝通渠道之一,惟部份議員辦事處未向地政總署申請,便隨意擺放街板,此舉不但違反規定,若宣傳板擺放位置貼近街道轉角處,更阻礙途人及駕駛人士視線,容易釀成意外。
市民呂先生投訴稱,立會議員馬力和蔡素玉,在柴灣區多處地點違例展示街板,部份地點更貼近行人過路處,容易阻礙途人視線,構成危險。
馬力及蔡素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負責人分別回覆本報稱,由於所有街板均由義工代掛,有時會不小心掛錯,他們收到投訴後已立刻改正。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經查證後發現,泰民街和環翠道的街板並沒向該署申請;至於英皇道新威園與海景樓的街板雖已獲批准擺放,但位置有誤。港島東區地政處已通知食物環境衞生署拆除違例街板。
食環署代拆收費用
發言人強調,如違例擺放街板情況嚴重,該署會向有關人士或團體發出警告,要求他們自行拆除,否則將由食環署拆除,並向該等違例人士追討拆除費用。
檔案編號:0323029
話你知:街板擺放有指引
地政總署對於宣傳街板擺放有明確指引,規定每名立法會議員可選取五十個指定展示點(功能組別及選委會產生的議員為九個);區議員則為十個;另外每區至少有一百個展示點供非牟利團體使用。宣傳品的高度及長度分別不能超逾一米及二點五米,亦不可擺放在行車或行人天橋上、交通燈或斑馬線三十米距離之內等,以確保交通安全。地政總署投訴及查詢熱線:2231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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