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又理財:中港稅局資料互換

德勤又理財:中港稅局資料互換

在最近數月,筆者已於多份報章發表過有關內地與香港正商談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文章。筆者指出,中港稅務機關一旦落實執行這安排,對港商的影響尤其深遠。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女士於早前宣布,稅務局已在3月16日與內地國家稅務總局完成有關全面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的第二輪會談,並已草簽協議。有關安排最快可在一年內正式簽署,並可能在2007/08財政年度正式實施。雖然她沒有透露有關安排的具體內容,但表示在新措施下,兩地政府將無可避免地交換相關訊息,並指有關安排將有助打擊避稅和逃稅。

3個問題要關注

有關安排下的資料互換,有下列3點值得關注的地方。
首先是獲得資料的方式。其一方式是由資料互換的其中一方先提出要求,另一方才提供有關資料;另一方式是在沒有接獲另一方的要求下,主動地將資料提供給對方。筆者認為第一種方式比較合理。此外,有關安排亦應包括一個監察機制,確保整個資料互換的過程貫徹執行。
其次是互換資料的內容。稅務局局長強調,交換相關訊息的內容只局限於稅務層面,這與經合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的稅收協定一致。
根據現行的《稅務條例》,香港稅務局向納稅人索取的資料必須與稅務問題有關。但是,因應實行中港兩地免雙重徵稅的安排,這條例也可能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筆者希望有關修改不會引致納稅人須向香港稅務局提供與其稅務問題無關的資料。
第三是雙方獲得的資料會否在稅務層面以外運用。這方面大可參照OECD和聯合國的稅收協定。根據該協定,互換所獲得的資料,必須只用作稅務層面上。雖然有關安排的詳情未明,稅務局局長已強調,當局亦將立法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以防止資料被濫用。不知兩地會否同時立法,確保互換的資料只會運用於稅務層面上。
中港兩地資料互換已成事實,所帶來的問題不少。兩地免雙重徵稅安排簽訂後,中港的稅務機關很容易便獲得兩地關聯公司的賬目以作比較。若發覺兩地的賬目有差異,稅務機關會否考慮到這些差異是由於中港的核數師報告在不同的文化及不同的會計制度下所編制而產生,並酌情處理?事實上,稅務局較偏重於當時產生的正本文件,筆者隱約覺得,稅務局已漸少行使酌情權,以接納其他相關文件作為有力證據。
隨着「中港安排」協議已草簽,筆者估計港澳兩地稅務資料互換亦快將實施。據了解,很多港商在澳門亦有開設公司,若有關公司與在港的關聯公司有賬務來往,亦必須及早作出準備及調節。關劍峯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
林顯裕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