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五個物業收租及約二十六萬元存款的一對夫婦,為替兩名子女成功申請大學資助金,向學生資助辦事處隱瞞資產。夫婦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五項欺詐罪,裁判官昨斥二人因貪心而剝奪其他有需要人士獲資助的機會,但認為二人為負責任的父母,犯案只因愚昧及無知,遂輕判各人履行社會服務令工作二百四十小時。
輕判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為五十三歲的彭復興及其四十八歲妻子黃秀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二人只得小學教育程度,由於擔心一旦失業會令子女無法繼續升學才會犯案,被告所得騙款二十二萬餘元已悉數歸還,故希望獲得輕判。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刑時指案情嚴重,理應判二人即時入獄,不過,考慮二人在接受調查時態度合作並有悔意,加上夫婦為一對負責任的父母,故輕判二人履行社會服務令工作。
控方案情指,學生資助辦事處於○一至○四年間,收到兩名被告為一對子女遞交的學生資助申請。次被告在申請表中聲明沒有收入,兩名被告亦只向處方申報擁有三個銀行戶口及一項物業,結果於三年內,處方向二人的子女發放逾二十二萬元學費及交通津貼。
申報時隱瞞資產
學生資助辦事處於去年作抽樣調查,揭發二人持有六個共有約二十六萬元存款的銀行戶口,及五個位於觀塘區的出租物業,每年收取租金達四十萬元。報稱為家庭主婦的次被告亦被發現每年有六萬八千多元的薪金紀錄,總資產合共五十萬元,遠超申請資助的資產限制。兩名被告在處方查問下承認虛假陳述,事件終交由警方處理。
根據資料,有至少兩對父母於過去十四個月內承認隱瞞資產,為在大學就讀的子女申請學生資助,但刑罰各有不同。其中一名理工大學畢業生的父母於去年初因兩項欺詐罪被判入獄四個月,另一對夫婦為了在香港大學攻讀的兒子申請資助,於本年二月因三項欺詐罪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一年,及罰款三千元。
案件編號:KTCC16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