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失婚婦疑與兩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向二人索錢不遂,報假案指稱遭強姦,她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勒索及誤導警員共四項罪名,案件押後認人手續及待警方調查有否牽涉更多受害人,控方指被告有兩次違反保釋條件紀錄,裁判官將被告還柙至本月十二日再提訊。
有七次刑事紀錄
被告吳寶儀,三十九歲,無業,有七次刑事紀錄,首、兩項罪指她於本年一月十日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要求一名X先生交出二千元,及在元朗大棠路某村屋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被X先生強姦,誤導女警石美華。
另兩項罪指被告於本月七日在元朗東成里路新港酒店,以恫嚇方式要求一名Y先生交出三千五百元,及在元朗警署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被Y先生強姦,誤導女警陳麗娥。
控方暫不聽取答辯,指被告認識案中兩名事主,其中一人透過網上結識。
案件編號:TMCC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