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兩制 確保暢所欲言

行政會議兩制 確保暢所欲言

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機構。
早在殖民地時代,港督已為份屬「內閣」的行政會議(前身為行政局)訂下兩制,即集體負責制及保密制,藉此確保議員在討論期間能暢所欲言。
兩制一直保留至今,故現有的十五位行會非官守成員雖以個人身份接受委任,但仍受兩制規範,不得向外披露行會事務及內容,所有議決更屬集體議決,換言之成員必須支持政府政策。一旦成員同時身任立法會議員,投票時也必須支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