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被抨審批嚴

傷殘津貼被抨審批嚴

【本報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傷殘津貼審批問題,多個團體及議員炮轟現時的審批準則相當含糊,部份條件過於嚴苛。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去年約有七十多個多發傷殘津貼金的個案,大部份獲多發津貼的受助者,已同意向政府歸還款項,現階段仍有數宗個案未能達成退款協議。議員要求社署就事件提交詳細報告。
此外,現時的制度要求有器官殘障的申請者,如長期腎病患者或弱智人士,要近乎完全喪失謀生能力,才合資格申請傷殘津貼,被指條件嚴苛。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安老服務及社會保障)甄美薇在會上表示,現時難定出包含各種器官殘障情況的清單,故須以工作能力作準則,但會研究成立審批小組,代替個別主診醫生為申請者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