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個星期進士留意到有三個人就「政教合一」喺報章上面筆戰,一個係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一個係牛棚嘅梁文道,最後一個係港大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廷。進士唔能夠唔承認一向都唔喜歡梁美芬,尤其佢當年幫風車台主持法律節目,嗰個長衫「脹爆」造型同丁字腳企位,進士實在不敢恭維。不過,今次筆戰我要講句公道話,錯不在梁美芬。
話說陳日君被委任為樞機主教,引發大眾討論所謂宗教干涉政治。梁美芬於是撰文以《基本法》同香港法律嘅框架去分析宗教團體與政治團體角色混淆嘅問題。文章內容原本無甚特別,不過,梁文道發揮其一向博出位嘅本色,扣梁美芬帽子將話題扯上「政教合一」,將文章騎劫。
首先我要指出,梁文道都有做過吓research,知道所謂「政教合一」是指政府結構與教會組織完全重叠,二為一體嘅神權政治(教廷係最佳例子);另一種係指嗰種畀教會擁有部份社會管轄權。如果梁文道唔借題發揮嘅話,就應該指出香港只係多咗個對政治「積極」地有興趣嘅主教,討論到此為止。
不過,梁卻無限上綱,把事情扭曲至梁美芬連基本常識都搞不清,連香港不可能出現政教合一也不知道。很奇怪,以我認識嘅梁美芬,應該一早就出律師信告梁文道,但今次佢選擇咗再撰文回應(該文內容仍然好悶,呢度唔提嘞!)。梁文道相信亦心知肚明自己過咗位,冇再回應。不過,咁橋佢老友亞戴副教授又「突然」湊熱鬧,又係一大堆法例,最後得出結論香港宗教團體唔會被定性為政治團體。
進士對呢單「烏龍」兼九唔搭八嘅筆戰嘅立場係,梁文道可以不理,條友唔出位就冇人搵佢做主持寫文章咁就吔得蕉。至於兩位法律學者,我希望佢哋可以循住呢個方向就政黨法發表文章,單以《基本法》及現行法律框架去討論何謂政黨未免太膚淺。政府喺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時已經俾議員「抦」對政黨法立法太慢,林瑞麟就話研究緊,或者你哋可以點化吓局長。
倔頭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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