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羽平報道】早前遭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濫發醫療津貼的社會福利署,「一手鬆一手緊」,多名曾獲發傷殘津貼的病人在領取一段時間後,卻無故不再獲發放津貼。代表社福界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摘,社署批核傷殘津貼制度混亂及上訴機制透明度低;社署則強調,職員主要依據醫生的醫療評估報告確定領取傷殘津貼的資格。
前警員被迫離婚領綜援
現年五十歲曾任警察的古榮,於九九年患急性心臟衰竭入院,其後的覆診費用及生活開支都是依靠社署批核每月一千一百元的傷殘津貼來維持,及至去年八月,社署以未獲醫生證明為嚴重傷殘而停止發放傷津。古於去年九年開始上訴,他聲稱在社署職員資訊混亂情況下,令其上訴程序一直杳無音訊。在頓失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古最後被迫與妻子簽紙離婚,以獨居的身份才符合資格申領綜援,來維持基本的生活。
張太因兒子患有肢體弱能傷殘,多年來一直領取每月二千二百多元的高額傷殘津貼。去年八月,兒子需入院進行骨科矯形手術,一住四個月,社署以病人入院超過三十天以上,不得同時享用既可領取高額傷津,又有院方照顧的雙重福利為由,要求她出院後按月退回一千一百元。張太稱,住院不僅要支付每天一百元的住院費,反而令開支倍增,但社署卻要剋扣高額傷津,她指該項不公平的制度令其百上加斤。
議員責上訴機制不透明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會討論傷殘津貼的問題,張超雄斥責社署行政混亂,一方面濫發醫療津貼,另方面卻突然拒發需要傷津的病人,而上訴機制的透明度又低。
社署發言人稱,該署職員依據醫生的醫療評估報告來處理傷津申請,如申請人的殘疾情況被評為暫時性,申請人需再接受醫療覆檢。社署又重申申請人若對醫療評估不滿,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