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協會與《蘋果日報》合辦本欄,逢星期一刊出,為讀者講解有關私人樓宇管理及維修資訊。香港房屋協會推出的「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為私人樓宇提供全方位協助。歡迎讀者來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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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張先生為一幢四十多年樓齡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大廈共有十三樓層,每層有六個單位,總共七十八個單位,各單位面積相同,地下六個單位作商業用途。根據大廈公契,地下單位各有兩份業權份數,其他樓層各單位有一份業權份數,而天台則有一份業權份數(法團所有),共有八十五份業權份數。惟多年來,大廈管理費均按七十八個單位平均計算。
先諮詢法律意見
他欲查詢收取大廈管理費用應如何分配?如以業權份數計算,地下單位過往只繳交一份管理費,應否追補收取?如他們拒絕繳交,法團應怎辦?
房協答:若大廈公契清楚釐定每個單位的不可分割份數及/或管理份數,各業主應按所分配的份數比例,分擔公眾地方有關管理及維修的支出。
根據讀者來信所述,大廈地下各單位擁有的不可分割份數為八十五份之二,而樓上住宅單位為八十五份之一,因此地下單位的業主,應較上層單位業主多付一倍管理費,但若大廈公契註有分配管理份數,則應按照該比例而定。
對於應否追收地下單位過往少付的管理費,當中涉及複雜法律程序。法團應先行諮詢法律意見,或向民政事務處義務律師進一步查詢,然後再作決定。
現時小額錢債審裁處可處理港幣五萬元或以下的申索,法團可因應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協助法團申索及擬備有關文件,但受委託的律師是不能代表法團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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