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將於今日公布加強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總結。據了解,雖然有中小型證券行反對保薦人公司須維持1000萬元的最低資本建議,但證監指現時創業板上市規則已有相關規定,故不宜再放寬。
證監日後將以出現風險的機會,衡量是否投放較多資源進行監管。
證監於去年6月發出諮詢文件,就監管保薦人提出多項建議,包括保薦人公司至少要委任2名主管,各具備至少5年有關企業融資的經驗,以及在過去5年內曾至少在兩宗已完成的新股上市工作中,擔當主要角色。
保薦人公司也須維持1000萬元的最低資本要求。證監會又建議,保薦人公司應就其可能出現的法律責任,購買專業彌償保險。
證券經紀業協會向證監提交的意見書指出,1000萬元的最低資本及購買保險的要求,對財雄勢大的外資大行有利,本地小型投資銀行未必能符合要求。
購買專業保險遭反對
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及中銀國際等12家大型投資銀行,都反對購買專業彌償保險,指保費可能較貴,甚至高於所收取的專業服務費,將大幅增加成本,削弱香港作為集資中心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