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調查 - 吳靄儀

獨立調查 - 吳靄儀

殺警案引起疑團極多,必須對公眾有個清晰交代,否則不但對案件涉及的人物及他們的家屬不公平,對於警方的公信力也會造成很大的損害,這是大家都一致同意的。問題是怎樣能夠達到這個目的?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由一個行政長官按照法例委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但警方並不同意。

警方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警方會向死因裁判庭提交詳盡的調查報告,到時由裁判官裁決;但這個方法並不理想。最重要的原因是死因裁判官沒有獨立調查的職權,只能要求警方調查。當年我們審議《死因裁判官條例》草案,就討論過如果要聆訊的死亡事件涉及警務人員在執勤時發生的事,怎樣能令公眾確信調查沒有偏袒或隱瞞呢?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張法例要給予死因裁判官獨立調查權,但政府因警隊抗拒而不肯,結果現行的法例只有「安慰獎」式的一句,寫明警方要採取一切方法令調查公正而不偏不倚,當時我們不滿意,果然現在就真正面對疑兇和死者都是警務人員,又有涉及警隊之中非法賭波集團的疑問,亟需有徹底而公正,又令公眾可以看到是徹底而公正的調查。
死因裁判庭另一點不理想之處,是按照條例,死因裁判庭的調查範圍有限,主要是死亡的原因及一般情況,盼望法庭的裁決能令事件水落石出的人往往會感到失望。殺警案的事件又比平常更複雜,因為問題已不是該宗死亡事件是否涉及兇殺,而是清楚地涉及多宗兇殺。最敗筆之處,就是殺警案事發才三天,警方的聲明已有「結論」,咬定是一人所為,要研究的問題只在心理和目的,但後來的發展,顯示事情並不是那樣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