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婦人因不堪家貧以及遭丈夫冷待,一時衝動將久病不癒的初生女兒扔進河裏淹死,原被判監十一年,法官因同情其遭遇,最近改判她入獄六年。
法官同情減刑5年
原籍江西省新建縣的周模英,育有三名孩子,多年來在廣州靠打散工的丈夫維持一家生計,生活捉襟見肘。去年七月,她剛出生還未滿九個月的小女兒,連續數天感冒發燒不癒,經常在家中嚎哭。周模英因家貧,沒錢為女兒治病,感到徬徨無助,而其丈夫對她又漠不關心,疑因一時衝動將女兒抱出門外,扔進河中活活淹死。
周模英被捕後,原在今年一月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入獄十一年,後獲當地一位律師義助上訴,日前在法院二審中,法官考慮到周模英事發後亦已獲丈夫原諒,加上犯罪情節較輕,遂改判她入獄六年。
廣州《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