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大部份電訊公司均會要求以公司名義登記服務客戶,於取消服務時出示商業登記副本或提供商業登記編號,以作核實,但有市民要求註銷內地電話號碼時,電訊公司職員卻未有清楚說明此要求,令她無法按時辦理終止服務手續,被多收費用。
潤訊通信客戶陳小姐稱,她於上月三十一日欲終止內地電話服務,遂致電熱線中心查詢有關手續,職員指根據電腦紀錄顯示,其電話號碼欠交服務費,着她先清繳欠款,然後再致電熱線中心安排終止服務。
陳小姐稱,她按指示前往門市繳付服務費後,熱線職員始告訴她因其使用的電話服務是以公司名義登記,故她需提交商業登記副本及以書面通知,才會為其安排終止服務,職員又指因她未能於四月一日前提供商業登記,故需繳付四月份服務費五十元。
陳小姐對職員最初未有清楚告知其終止服務手續及所需文件,事後又借故拖延收取客戶月費極為不滿,直斥潤訊通信留難客戶。
為保障客戶利益
潤訊通信客戶關係部回覆本報查詢稱,根據紀錄,陳小姐的內地電話服務以公司名義登記,故必須繳清欠款,始能安排終止服務。又為保障客戶權益,潤訊通信規定客戶如欲終止以公司登記的電話服務,須提供其公司商業登記,職員與每名致電熱線中心客戶了解賬戶前,均會要求客戶提供登記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始會解答客戶提問。
潤訊通信強調,上述安排並非故意留難客戶,事件相信是職員與客人溝通誤會所致。職員已主動聯絡陳小姐,安排為其終止服務,並會豁免其四月份服務費。
檔案編號:040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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