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生應否「賣廣告」宣傳業務已爭議多時,曾有份發起醫生聯署行動,要求修訂醫生專業守則的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昨終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有關禁止醫生作業務宣傳及發放資料的守則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保障及賦予言論自由之權利,遂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務委員會的決定。
對於事件最終要循法律途徑解決,代表醫學界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遺憾,但認為雙方仍有商討空間,他呼籲醫委會拿出更大誠意,解決分歧,「冇話完全閂晒大門!」
郭家麒促醫委會三思
郭家麒表示,他個人而言,原則上同意可讓醫生及公眾擴大醫療訊息,亦明白及理解部份醫生的要求,他相信訴訟或會激化持不同意見醫生間的分歧,希望醫委會再次考慮醫生及社會人士的呼聲。
申請人為任職養和醫院副院長的鄺國熙,入稟狀指,鄺於去年九月曾尋求業內人士支持,要求醫委會修訂現行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中,關於禁止醫生宣傳及發放其專業資料之條文;翌月五日,醫委會展開問卷調查。
養和醫院於十月委託律師致函醫務委員會,並附上七十八名醫生聯署信,要求醫委會檢討及修改該等守則條文,認為守則違反法律賦予的言論及發表自由之權利。然而,醫委會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回覆養和醫院,指守則沒有侵犯言論及發表自由之權利。
稱有助市民選擇治療
申請人指,按《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賦予香港居民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另《人權法》第十六條亦保障人人有「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故醫生有權發布關於其醫學經驗及專長的資料,既然該等資料是正確、可核實及沒有誤導成份,巿民可憑資料選擇適合的治療,實符合公眾利益。
醫委會今年三月曾修訂有關守則,有限度容許醫生透過布告板、文具及特定網頁,公開一些基本資料,例如提供的服務、收費、診症時間及經驗,惟守則仍全面禁止醫生透過傳媒宣傳,發放更多資料,包括醫生曾進行的手術、經驗及新醫學技術上之專長等。申請人認為,基於公眾利益,讓公眾得到更多資料,醫委會實沒有合理原因干預。
案件編號:HCAL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