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按孖展客戶股票 經紀須提高透明度

轉按孖展客戶股票 經紀須提高透明度

【本報訊】經過多年的諮詢,證監會終於落實規管經紀行從事孖展融資活動的方案,主要針對將孖展客戶的股份滙集向銀行轉按的證券行,估計約81家。據了解,雖然證監曾表示計劃公開將客戶的股票轉按的經紀行名單,但研究後認為可能產生標籤效應,故暫不實行,改為集中要求該等證券行提高向客戶的披露,須註明客戶的股份可能會被轉按。
觸發推出改革建議,是由於98年正達證券倒閉事件。證監會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港股近年交投蓬勃,經紀行整體業績良好,這均是改革的良好條件;雖然國際趨勢是最終完全廢除孖展轉按,但要平衡對業界的影響,故訂出今次方案。她呼籲投資者,若不須向經紀行借孖展,便不應開孖展戶口,若要開立,也應問清楚有關證券行會否將客戶股份轉按,以作選擇。

首年上限定於1.8倍

據證監的新方案,有將客戶股份轉按的經紀行,向孖展客戶發出的月結單,以及每年續簽的轉按股份授權通知書上,須加入聲明,提醒客戶已授權經紀行將股份轉按,讓客戶留意有關風險。
證監又為經紀行將孖展客戶存倉或抵押的股份滙集向銀行轉按,設立上限,首階段將轉按上限定於1.8倍,即經紀行可將客戶存倉的股份轉按予銀行的總值,不能超過該行向孖展客戶貸款總金額的1.8倍。預計經過立法程序後,方案將於10月生效;在1年過渡期後,轉按上限將會降至1.4倍,但屆時經紀行的槓桿比率上限會由現時65%放寬至80%。
另外,證監原本建議全面調低經紀行將各類股份可按揭的成數,但張灼華表示,由於實施轉按上限,故經紀行將客戶股份可按揭的成數大都維持現狀,只是當中流通性較低的非指數成份股按揭成數須調低,而風險較高的窩輪則完全不能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