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警隊十七年、曾獲五十五次上級嘉許的偵緝警員,疑酒後駕駛煞車不及,釀成三車串燒相撞,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沒有攜駕駛執照及沒有提供呼氣測試樣本等三項罪成,裁判官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有意拖延時間,待體內酒精含量降低,做法不為法庭接納,考慮他過往有良好工作表現,故給予機會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停牌兩年。
予最後一次機會
三十六歲被告練經綸,現役警員,○四年曾因醉酒及不小心駕駛被判罰六千元及停牌九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於犯案過程中,希望拖延時間待體內酒精含量降低,身為警員的他做法要不得,但考慮他在警察學堂以優異成績畢業,過往工作表現獲上級稱許,應是有能力的警員,只是不懂得如何紓緩壓力,現已嘗試積極面對。法庭現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罰款及停牌。
駕駛執照留家中
案發於二○○五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許,被告練經綸駕車在大埔太和路近翠怡花園外一盞交通燈前,猛烈撞向前車尾部,導致三車頭尾連環相撞,當時前面兩部汽車因紅燈而減速停車。事發後,被告與前車司機均感暈眩及胸部痛楚,被告送院後以身體不適未有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測試,並向調查的交通警員稱駕駛執照留在家中。
案件編號:LCC30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