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統籌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陳旭明,涉嫌於巡校視學期間以數碼相機偷拍女學生的裙底春光,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名,他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案件現定期七月二十日開審。 三十八歲被告陳旭明,被控於○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旺角彌敦道現代書院的綜合實驗室內,在一名女子裙下拍照或企圖拍照。 控方昨日表示,將會傳召最少七名控方證人,被告陳旭明現准保釋外出候審。 案件編號:KTCC14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