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兩犯案 持假槍內地劫匪囚10年

一小時兩犯案 持假槍內地劫匪囚10年

【本報訊】內地青年聲稱喪父後,一家經濟拮据,故申請雙程證來港,欲找工作幫補家計,但未能成事,「一時衝動」,持玩具槍在中半山打劫一名外籍婦人,但其手袋沒有值錢物品,他一小時後再犯,亦迅速被捕,被告昨在高等法院認罪,重判入獄十年。 記者:梁偉強

法官包鍾倩薇昨判案說,被告在短時間內,兩度犯案,使用玩具槍指嚇受害人,其中一次更出言恐嚇,打劫時使用槍械,即使是仿製手槍,也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被告令受害人飽受驚嚇,法庭必須重判,打擊此類罪行。
二十歲被告黃建峰與母親及兩名姊妹居於內地,念書至小五,曾做工廠工人,案發時無業,持雙程證來港,昨承認兩項打劫罪。
根據案情,被告於○五年十月五日傍晚,在中區羅便臣道,打劫一名荷蘭籍婦人,當時她帶着兩歲女兒,拖着小狗散步,被告以玩具槍指着她胸口,一言不發,便搶走其手袋。不過,手袋內只有紙巾、水樽、公仔、膠袋、狗帶及報紙,沒有貴重物品。

來港搵工失敗犯案

被告於一小時後,在正義道以玩具槍指着一名姓姜婦人的頭部,聲稱打劫,又恐嚇若她呼叫,便開槍射死她,並搶去她的手袋,手袋載着手機、八達通卡及一千多元現金。
姜婦報警,與警方搜索賊蹤,十五分鐘後在灣仔堅尼地道將被告截獲,在其身上搜出姜婦的手機,另發現一千五百港元,又在附近撿獲其玩具槍及姜婦的失物。
被告在警署被問話時,聲稱身上的錢是他所有,手機則是早前拾獲,後來荷婦在認人手續中,將他認出,他亦決定認罪。
辯方大律師程雲峰昨求情說,被告父親九七年過身後,家庭便陷入財政困難,被告○二年起失業,不識香港法律,持雙程證來港欲找工作,但未能如願,一時衝動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