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 - 區樂民

交換配偶 - 區樂民

英國有個六十一歲的市長,和退休警察鄰居交換妻子。市長說:「這事是完全在友好氣氛下進行,沒有半點骯髒卑鄙的成份。」
說「交換妻子」並不恰當,由於是四人同意,「交換配偶」才準確。自願情況下交換配偶,在英國不算犯法。道德層面上有沒有問題呢?
結婚時新人曾作終生承諾,交換配偶顯然破壞了這個承諾。可是四人同意,似乎無人有損失;比如買賣樓宇,簽合約時寫明作價三百萬,成交後,買方忽然覺得付三百五十萬才合適,賣方也樂於多收五十萬,理論上他們是破壞了當初的合約,但既然雙方同意,旁人不能說甚麼。

交換配偶是犯了十誡中的姦淫,但如果他們不信神,怎可強迫他們守十誡?
你或會說:「那給下一代立壞榜樣啊!」但市長認為「沒有半點骯髒卑鄙的成份」,他們自然不會認同那是壞榜樣。
愈辯愈糊塗,足見人的腦袋不一定比狗清醒。報章說自從交換配偶後,兩家人養的狗晚晚狂吠,吵得他們無法入睡。交換配偶肯定不對,連狗也看不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