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同僚醫務社工遭恐嚇

舉報同僚醫務社工遭恐嚇

【本報訊】社署醫務社工欲向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公署舉報同僚行政失當,遭上司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10條,警告她不要令政府當局尷尬,否則會面對紀律處分。社署高層的鐵腕恐嚇手段引起各界嘩然,工會批評410條是公務員「惡法」,議員直指「想隱瞞事件嘅高層,先至令到政府尷尬」。
該規例規定,「如果公務員違反政府規例……或因其行為而使政府聲名受損,政府可按事件的嚴重程度,把他革職或處以較輕的懲罰」。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鄺志堅指,該醫務社工既沒披露病人私隱,又不涉機密資料,上司引用有關條文警告相當無理。「之前個社工出錯,同埋上司想隱瞞,先至令政府最尷尬」。

有人「爆料」後被處分

華員會社會工作助理分會主席黎永盛表示,《社工條例》同時規定社工有責任舉報不公義事情以改善服務,足以抗衡《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掣肘。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過去曾遇到兩至三宗投訴,都因為公務員向議員「爆料」而被引用410條處分。「呢條法例十足係『迷你官方保密法』,如果(爆料)係為咗公眾利益,政府唔應該追究。」但政府消息人士稱,公務員即使不同意上司的決定,也要照樣執行,因這是一項紀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