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在○五/○六年度起實施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引入「社會需要」的審查準則,但不少有子女就讀全日制班級的家庭卻無法通過有關審查。港府建議,改善計劃的申請程序,包括安排社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協助申請人評核其「社會需要」。
更容易獲社工協助
教育統籌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目前沒有理據支持三至六歲的兒童要接受全日制教育,這批兒童接受半日制課程已足夠。因此想申請上述的學費減免計劃、而子女又正就讀全日制學校的家長,必須通過「社會需要」審查。合資格又通過審查的低收入家庭,可申領100%、75%或50%的學費減免。
目前該局訂定七項「社會需要」的審查準則,包括兒童來自破碎家庭、父母是長期病患者或殘疾人士等(見表)。
該局表示,自該計劃引入「社會需要」審查後,有家長要求取消這項審查、也有申請人不熟悉有關要求,結果未能通過審查。
經檢討後,該局計劃改善計劃的申請程序,包括為了令申請人更容易獲社工協助,社署會安排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替申請人進行評核。另外,學生資助辦事處會更清楚列出,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所必須通過的「社會需要」審查要點及所需文件;港府也會定期檢討「社會需要」的審查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