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一間基督教教會一名已婚傳道人,涉嫌利用傳道人身份,於過去半年間,性侵犯一名十五歲未成年女教友,女事主不堪受辱向母親哭訴揭發事件,該名傳道人日前往警署投案後,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控方申請押後,待法律指示及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四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曾照福,四十六歲,報稱傳道人,昨由三名男女親友陪同到庭應訊,離庭時並與一名女子十指緊扣跳上一輛的士。控罪指他於○五年八月至○六年二月期間,在香港與一名十五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
不可與證人接觸
控方庭上指,案件押後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附加條件不可干擾證人。辯方律師表示,被告願意遵守任何保釋條件。裁判官最後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頒令他不可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接觸。
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二四條,指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審訊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FLCC7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