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動物福利組織多年努力爭取下,政府終於提出修例,加強虐畜罪的刑罰,由最高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保護動物團體認為單純提高刑罰並不足夠,最重要是教育動物主人及執法者。
漁農自然護理署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出的文件顯示,當局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士如使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額由現時的五千元提高至十萬元,最高監禁刑期由六個月提高至十二個月。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形容這是「好大進步」,但擔心法庭未必能配合,「最近一宗踢死西施狗嘅個案,法庭只係判監三個月,之前最多亦只得四個星期。」她指出單是提高刑罰不足以遏止虐畜罪行,政府必須完善整套保護動物的法例,「喺澳洲,法例規定狗主必須定期帶狗隻散步。」
年初發起反虐畜大遊行的「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說,對政府修例建議「絕對失望」,認為與先進國家法例仍有很大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