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山雙屍案 張有恆上訴失敗

寶馬山雙屍案 張有恆上訴失敗

【本報訊】一九八五年寶馬山雙屍案的少年謀殺犯張有恆,去年四月被定下確實刑期三十五年後,不滿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涉案多名被告不尋常及長期的虐待兩名死者,釀成兩名無辜性命被剝奪,屬加刑的考慮,故不認為判刑過重,駁回上訴。
上訴庭判詞指,尹三龍曾在出獄後,向法庭呈交誓章,指他與張有恆受到同案大佬影響犯案,這個說法是故意淡化他與張在案中扮演的角色,與尹當時出庭指證同黨的供詞不一致。
案件編號:CACC26,51&1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