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經濟學:死者已矣遺產如何處置

生活經濟學:死者已矣遺產如何處置

親人去世,除痛如切膚,還要面對煩瑣的遺產繼承問題;但今年2月11日起,本港再沒設遺產稅,加上中文已成為法律用語,現承辦遺產較往昔容易;如自問不怕應付法律條文,可考慮不聘用律師而自行處理。然而,承辦過程有多複雜,視乎死者在哪處過世、身家有多少,須注意的地方可不少。
「應到哪裏申請?」「怎樣申請?」,喪失親人的家屬,當處理死者遺產時定會提出這些疑問。不管去世者有否訂立遺囑,申請人也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方能繼承先人財產。然而,假若死者於遺產稅取消前去世(今年2月11日前),家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前,要先向遺產稅署申請豁免或繳付遺產稅證明書。

在海外須當地加簽

當然,申請遺產承辦,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身份證明書、死者遺囑、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必須一併呈交。不過,范黃曹律師行合夥人黃國桐指出:「現時很多人在內地過身,國內地區發出的死亡證,有些簡單如收條,香港法院是不承認的;一般要求經過當地公證,再交往北京加簽才有效。」他補充,有關手續費,或以數萬元計。
事實上,只要親人在海外去世,一般也須把死亡證在當地公證加簽,拿回港才具法律效用。
黃國桐還提醒承辦人,如親人於外地過身,死者的居留地也須獲取證明;一般須提交香港身份證、回鄉證件或本地發出的護照,這樣才可按本港法律承辦遺產。
申請承繼遺產時,承辦人得按情況使用法院指定的申請表格,一般是用來列明死者留下哪些資產,例如旗下物業、銀行存款、證券及公司等。黃國桐表示,受益人可自行寫信到銀行及證券行,他們將列明死者的戶口結餘,集齊這些證明文件,便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承繼前人的財產。

物業和公司工夫多

至於承辦物業和公司,或許要花多點工夫;假如住所是聯名物業,承辦人須認清是否「長命契」。
黃國桐說:「聯名產業分為兩種,一種是『共同管業』,另一種是所謂的『長命契』。本地大部份聯名產業為『長命契』,只要登記死亡證,產權便可轉到另一位(物業聯名人);『共同管業』則按原先訂下的分數(或遺產法例),分給其他後人。」
若然死者擁有合資有限公司,家人可申請承辦股東身份,接手管理公司;或經會計師核數後,與其他股東商討,把死者擁有的股份賣出──「賣出街」或賣給餘下股東;黃國桐補充,現存股東擁有優先權購買死者旗下股份。
記者:袁國守

不論過身的人有否訂立遺囑,遺產承辦者也須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方能繼承先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