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與打擊色情活動的「放蛇」警員可否接受手淫服務一直受到爭議,保安局指出,警方必須搜集足夠證據及隱藏卧底身份,有關人員確實需要接受某種形式的性服務,但多位立法會議員及關注性工作者團體紫藤猛烈抨擊,警方此舉是不必要,只是警方利用職權剝削性工作者,他們強烈要求警方立刻禁止有關行為。
學者:有違警隊道德操守
紫藤代表林依玲昨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指出,根據警方指引,「放蛇」警員調查賣淫場所時不得接受性交及口交服務,卻容許接受手淫等有限度身體接觸,但她稱,警員調查無牌按摩院時,毋須接受手淫服務亦可成功檢控,該團體過去兩年已接獲五十宗性工作者投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艾文去信該委員會,質疑警方是否可以接受手淫這類性服務,認為這或會引致其他刑事罪行,亦有違警隊道德操守。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廖李可期解釋,打擊賣淫活動絕不容易,警方必須證明有人提供性服務,以及有關人士操控婦女賣淫,並需隱藏卧底身份,有關人員確實需要接受某種形式的性服務,確定對方接受金錢提供性服務,才可進一步成功拘捕幕後操控的黑社會。
多位立法會議員不滿有關解釋,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不少個案中,警方只控告性工作者,而且部份個案毋須手淫證據仍可成功檢控,她質疑警方此舉的必要性。民主黨何俊仁更直斥警方濫用職權剝削性工作者,「警方明知都唔肯禁止咁做,係可恥,令人憤怒。」